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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2009年08月18日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管理,保证招生质量,我所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制订本次复试的实施细则。

 

一、复试工作原则:

1. 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 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 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 坚持客观评价。考核成绩量化。

5. 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组织管理

1.由主管所领导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2.按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的考核。每个小组设组长1名,负责本组面试的各个环节;另设1名研究生工作人员作为秘书,负责协助安排有关事宜。

3.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4.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复试形式与内容:

(一)复试形式:面试

具体要求:

(1) 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 每个专业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

(3) 每个复试小组还要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由人才教育处妥存备查;

 (二)复试内容:

1. 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 外语听说能力;

(4) 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 综合素质和能力

(1)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2) 本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 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 人文素养;

(5) 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四、初试与复试成绩的比例

1.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 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与复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3.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复试结束后,由人才教育处将考生的初试、复试成绩汇总,报所长办公会议通过,确定录取名单。

 

中国科学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

人才教育处

2007-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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