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剂对象: 1.国家线以上,我所分数线以下的考生。 2.我所分数线以上,复试后未能录取的学生。 调剂原则: 1.考生初试成绩必须符合工科类在调入地区的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照顾专业按以下2、3要求进行),且调出专业与调入专业应为同一专业或相近专业。 2.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工科类的基本要求。 调剂办法及流程: 1. 考生通过研招网报名有调剂名额的学校; 2. 考生参加学校复试; 3. 通过复试后调剂学校发调剂接收函(盖有公章及考生本人自愿调剂的签名)至我所招生办,FAX:021-62513446; 4. 我所把调剂表及试卷邮寄至调剂单位。 注意事项: 按照教育部要求,调剂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调剂信息: 招生信息-华师大 兰州理工大学 兰州交通大学 长春理工大学机电工程学院 中科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 研招办 2008-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