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

中国科学院B类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专项遴选 

  第一条 前沿科学与教育局根据院“创新2020”规划,结合院“科技发展新态势与面向2020年的战略选择”提出的战略重点,按照B类先导专项的定位,在相关研究所和科学家推荐的基础上,根据限额推荐候选专项,同时提出领衔科学家候选人选建议,并报主管院领导审批。 

  第二条 前沿科学与教育局组织国际学科专家函评后,组织战略科学家召开专家评审会议,通过差额投票,确定候选专项,提请院学术委员会组织咨询评议后,报院长办公会审议。 

  第二章 实施方案论证 

  第三条 院长办公会审议立项后,前沿科学与教育局组织同领域专家进行专项实施方案评审,同时由条件保障与财务局对年度预算进行合规性审核。 

  第四条 完成实施方案论证的专项,逐项提请院长办公会审议。院长办公会重点审定专项实施方案、组织管理方案、领衔科学家人选、年度预算方案等,并批准专项启动。 

  第三章 签订实施责任书 

  第五条 B类先导专项按照专项、项目和课题三级管理。如有必要,也可在课题下设置子课题。 

  第六条 B类先导专项通过院长办公会审批立项后,相关各级责任人须签订专项、项目和课题实施责任书,以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专项和项目实施责任书按照5年期限,由前沿科学与教育局组织领衔科学家、依托单位和人员签订。相关责任书须报发展规划局、条件保障与财务局备案。各级实施责任书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 专项实施责任书由前沿科学与教育局组织领衔科学家、专项依托单位法人代表共同签署。专项实施责任书正式文本,留存前沿科学与教育局两份,发展规划局和条件保障与财务局各一份,专项依托单位两份,领衔科学家两份。 

  第八条 项目实施责任书由前沿科学教育局、领衔科学家与项目负责人、项目承担单位法人代表共同签署。项目实施责任书正式文本,留存前沿科学与教育局两份,发展规划局、条件保障与财务局各一份,项目依托单位两份,领衔科学家两份,项目负责人一份。 

  第九条 课题(子课题)实施责任书由领衔科学家组织课题(子课题)负责人、课题(子课题)承担单位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共同签署。课题(子课题)实施责任书正式文本,留存依托单位和领衔科学家各两份,课题(子课题)承担单位两份,有关单位各一份,项目负责人一份。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B类先导专项实行领衔科学家负责制,并可根据专项实际情况设立学术咨询和领导机构。 

  第十一条 领衔科学家牵头负责提出整个专项的发展规划、科学研究目标、核心和合作科研团队构成、专项运行管理机制等。专项运行管理机制主要包括人员队伍遴选考核机制、学术交流总结机制、项目间有机集成和衔接机制、专项内部考核评价机制等。 

  第十二条 B类先导专项管理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制度。领衔科学家负责确定年度工作任务,并组织专项编制年度预算。每年915日前,专项各级负责人按照专项、项目、课题、子课题逐级提交年度进展情况(含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和下年度工作计划(含经费预算)。条件保障与财务局会同前沿科学与教育局对专项和项目下一年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预算进行审核。专项前一年度进展情况须报前沿科学与教育局备案。 

  第十三条 承担单位应设置专人负责专项日常事务管理。 

  第十四条 为确保专项执行期内的有效推进,专项应建立定期学术交流总结机制,如学术年会制度、年度总结考核制度。 

  第十五条 领衔科学家和项目负责人应集中主要精力从事B类先导专项的研究工作,项目核心团队成员应保证4/5以上时间用于本项目研究工作。 

  第五章 调整与变更 

  第十六条 专项应根据实施责任书规定的研究内容执行年度计划,如确需调整或变更研究目标、考核指标、实施方案、技术路线、各级负责人等事项,实行分级变更调整制度。 

  第十七条 专项总体目标及考核指标、领衔科学家、专项主要承担单位变更等重大调整,由前沿科学与教育局会同专项依托单位提出调整方案,提请院长办公会审批。 

  第十八条 领衔科学家可以根据专项发展需求和内部考核评价结果提出项目目标、任务分解、任务增减以至终止的调整建议。调整建议应报前沿科学与教育局审核,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后提交发展规划局、条件保障与财务局备案。 

  第十九条 各专项内课题(子课题)执行过程中的调整和中止,由领衔科学家提出书面意见,专项依托单位审核通过后报前沿科学与教育局批准后,完成备案。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一条 B类先导专项预算由条件保障与财务局组织合规性审核。预算合规性审核可与实施方案论证同时开展。领衔科学家应组织专项根据审核意见对预算进行修改完善,提交条件保障与财务局复审。各专项于1015日前将《中国科学院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B类)年度预算方案明细表》提交条件保障与财务局。 

  第二十二条 财政部下达预算后,条件保障与财务局负责根据各专项细化方案下达预算控制数。下达预算控制数时,直接下达到承担单位的经费根据领衔科学家意见确定,一般在70%-80%之间,未直接下达的经费预算暂安排专项承担单位,根据年度工作总结考核结果调整下达。 

  第二十三条 B类专项实行年度预算调整制度。年度工作总结结束后,领衔科学家在530日前提出当年度预算调整方案,经批准后报条件保障与财务局。调整方案应对前期未分配的经费进行细化。 

  第二十四条 B类先导专项坚持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当年结余经费冲抵下一年度预算 

  第二十五条 B类先导专项经费使用应严格执行《中国科学院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管理办法》和《中国科学院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经费管理实施细则》中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条件保障与财务局组织对B类先导专项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结果、承担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等,将作为承担单位编制预算、调整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阶段评议及绩效评估 

  第二十七条 B类先导专项实行年度报告、中期评估和验收制度,一般每年有一次报告,启动后第三年进行中期评估,第5年组织开展第三方独立绩效评估。院根据阶段报告评议及绩效评估结果,对专项进行调整或择优滚动支持。 

  第二十八条 年度检查由前沿科学与教育局负责组织。专项各级负责人按照项目、课题、子课题逐级提交当年进展情况(含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第二十九条 中期评估和验收由发展规划局负责组织。专项各级负责人应在专项满3年及时提交中期评估资料,在满5年时及时提交验收资料。发展规划局会同前沿科学与教育局、条件保障与财务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国内外高水平专家及国家宏观管理部门领导参加,必要时可以组织国际评估。评价重点包括科研活动的成果及其影响、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运行管理、专项及项目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等。 

  第八章 专项编号与成果标注 

  第三十条 各专项应遵循统一编号原则:XDB01020300(先导专项B类),其中第一至第三位代表B类先导专项,第四、五位为专项编号,第六、七位为项目编号,第八、九位为课题编号,第十、十一位为子课题编号。 

  第三十一条 B类先导专项的研究成果,包括专著和论文等,均应用中英文标注“中国科学院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B类)资助”和任务编号(Supported by the Strategic Priority Research Programof the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Grant No. XDB01020300)。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由前沿科学与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2125日发布的《中国科学院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B类)实施管理细则(暂行)》(科发计字〔2012168号)同时废止。